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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職災的不法侵害❣️

    面對職災的不法侵害❣️

    發布日期:9/8/2023

    ❣️今天來討論的法律主題:面對職災的不法侵害❣️

    \發生職災能有什麼補償嗎? \

    \下班遇到車禍算職災嗎? \

    \發生職災公司能把我開除開嗎?\

    今天和 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一起了解職災的不法侵害!~

    📌一、 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傳統上以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及人因性等四大類為主,惟近年來,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 或 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此等不當行為,不僅涉及安全健康、人權問題,也涉及組織效率問題 ,故探討並重視職場不法侵害議題,乃是現今企業所面臨之巨大挑戰。

    在勞動法實務中,認定職災的要件為「業務起因性+業務遂行性」:

    (一) 業務起因性:是指發生災害與勞工執行業務間有因果關係,質言之,勞工所受之損害係源自於工作內容、場所,因此身為雇主當然要負起責任,以免勞工單方面承受過大的風險。

    (二) 業務遂行性:則是指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的時候,是處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提供勞務之狀態,但實務上對此認定十分寬鬆,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出差、休息時間內發生災害,均有可能被認定具有業務遂行性。如所謂「通勤職災」,即係保障勞工縱使非在工作時間,但是在上下班之通勤過程中發生車禍,此時雇主也須負起職災補償之責。

    📌二、 承上,足見勞動法上對於雇主責任之射程廣泛,如雇主能先行建構完整制度以降低職災之發生機率,實則係減少自己企業運營上之風險。而在制度建立之思考上,建議雇主可以先考量公司產業特性,尋找出特別容易發生不法侵害之部分(如醫護人員容易遇到不理性之病患或超時工作;製造業則發生物理性、化學性之不法侵害機率較大),再配合各分層級主管、職員之工作內容,自上而下設計一套足夠具體之方案,以落實職場不法侵害之防治。

    📌三、 末再就如發生職災,勞工得以如何主張權利部分簡述如下:

    (一) 首先,在職業災害中雇主的補償責任是無過失補償責任,也就是說不論雇主對發生這樣的職業災害有沒有過失,都要補償勞工必要醫療費用、不能工作之工資補償(與原領工資數額相同),若有失能、死亡之情形,雇主應再分別依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給付失能給付,或給予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二) 另外特別要注意的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在職災發生期間,雇主原則上是不能解雇勞工的,如果因為勞工不能上班就開除他,可能產生勞資爭議的訴訟。

    四、 有鑑於職場不法侵害對事業單位整體組織之負面影響,雇主應正視預防之重要性,以創造勞資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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