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特留分該廢除嗎?林怡君律師親自解說,並告訴你修法前的五種自保方式
發布日期:11/12/2025
從「保障家人」到「限制自由」: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爭議
依《民法》第 1223 條規定,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且父母雙亡,其兄弟姊妹即為法定繼承人,並享有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作為特留分。
這條規定的立法原意,是為了在早期大家庭社會中,保障手足之間的基本照應權益。
然而,現代社會的家庭結構早已改變
兄弟姊妹多數各自成家立業,經濟上互不依賴。
被繼承人的財產往往是其辛苦積累所得,卻在過世後,必須被迫「依法分給」多年未聯絡的兄弟姊妹。
這種「被動繼承」的制度,已不再符合現代社會的公平與倫理邏輯。
為什麼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1. 失去照顧功能,卻保留繼承權
現代的兄弟姊妹多數各自成家,並未參與彼此生活,也沒有扶養或照顧的義務。
特留分的存在,使得即便長年無聯絡的手足,也能因法律規定而取得財產,違背制度原本的「照顧弱勢家人」目的。
2. 限制被繼承人的財產自主權
即使立了遺囑,仍無法完全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份額。
這等於國家法律干預了個人對自己財產的最終安排權,不符合現代私法自治精神。
3. 引發家庭紛爭與心理不平衡
實務上,許多家庭因兄弟姊妹特留分而爆發爭產糾紛。
對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最多、實際同住的配偶或伴侶而言,看到多年未聯絡的兄弟姊妹出面主張權利,往往感到極度不公平。
4. 制度不對稱與法律落差
無子女者過世時,兄弟姊妹能繼承;但反過來,若兄弟姊妹有子女,被繼承人卻不能繼承他們的遺產。
這種「單向繼承」的設計,已難以合理化。
修法進度與社會共識
台灣遺囑協會於 2025 年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成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達成門檻。
法務部也在 2025 年底正式回應,表示將於 2026 年初展開修法研究,並召開公聽會。
這顯示社會已逐漸形成共識:兄弟姊妹的繼承保障,應讓位於被繼承人對財產的自主決定權。

在修法前,你可以透過五種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意願
修法還需要時間,現行制度仍有效。
若你不希望兄弟姊妹在你過世後繼承財產,林怡君律師建議可以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一. 寫遺囑,明確表達分配方式
遺囑雖無法剝奪特留分,但能清楚規劃其他部分財產分配,避免日後爭議,可指定由配偶、伴侶、朋友或公益信託承接資產。
許多人以為「寫遺囑」是高齡者才需要做的事,但其實遺囑是每個成年人都該具備的「人生交代書」。
只要你心中有想保護的人、想指定的財產流向,就應該提早規劃。
1. 操作重點:
被繼承人在生前立遺囑,清楚表達自己希望如何分配財產、指定受益人,並說明對兄弟姊妹特留分外的分配意向。
2. 注意事項:
- 雖然遺囑無法完全剝奪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根據現行 民法第1223條 規定),但可以明確規劃遺產中的「可自由處分部分」。
- 立遺囑者應確保遺囑內容符合法定形式(如自書、公證或密封遺囑)以免日後被爭議。
- 推薦在遺囑中解釋自己配偶、伴侶或特定對象的照顧貢獻,以在心理、情感上提高其合法性、說服力。
3. 實務建議:
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可提供範本遺囑、面談服務,幫助立遺囑者理清財產清單、分配比例、指定受益人/監護人。
建議定期(例如每三年)回顧並更新遺囑,以反映人生變化(如結婚、生子、事業變動)。
二. 生前贈與
如果你不希望未來的財產落入不想給的人手中,生前贈與是最直接、最快速、最確定的方式。
許多客戶會選擇在健康時就把財產交給信任的人,而不是留到最後一刻才煩惱。
1. 操作重點:
被繼承人於生前將資產贈與給特定人(如配偶、子女、信託基金、慈善機構),以減少死後直接繼承的財產規模。
2. 注意事項:
- 生前贈與需考量贈與稅、贈與後的財產控制、安全性,以及是否會對未來生活造成財務壓力。
- 若贈與讓剩餘財產太少,有可能被兄弟姊妹透過特留分要求「返還」(即「返還請求權」問題)。因此,贈與行為應妥善規劃,避免觸及侵害特留分之疑慮。
- 生前贈與時應保留適當流動性與生活費用,避免因資產移轉造成生活困境。
3. 實務建議:
建議與律師/會計師共同檢視贈與資產清單(不動產、股票、存款、保險、企業股權),確認贈與時間、贈與對象、稅務負擔、控制權變動。
可同步製作贈與協議或備忘錄,以增加法律保障。
三. 意定監護
我們無法預測自己哪一天會失能或需要被照顧,但我們可以提前決定「誰」最適合成為未來的監護人。
意定監護是一種保護自己、避免被陌生人或不適任親友代為管理財產的制度。
1. 操作重點:
被繼承人在尚有判斷能力時,訂定監護人或輔助人,明定如自己失能或老年,財產及生活照護應由誰來管理。
雖與繼承財產分配直接不同,但屬財產生命晚期安排的重要環節,能從「生效前安排」強化制度自主性。
2. 注意事項:
- 意定監護人或輔助人的選擇應慎重,宜為可信賴人士並事先取得其同意。
- 雖然此方式主要是監護安排,不直接剝奪特留分,但能提升整體財產與生活安排的完整性。
3. 實務建議:
建議同時擬定「醫療照護委任書」、「財務委任契約」等文件。
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撰寫監護人任命條款,並建議將該安排納入遺囑或信託文件中,以形成完整的財產與生活監護鏈條。

四. 信託規劃
可在生前設定信託(如「配偶生活信託」、「寵物信託」等),讓財產依個人規劃流向,避開繼承糾紛。
如果你希望財產能按照你設定的方式長期管理,而不是一次性分配出去,信託就是最靈活、也是控制力最強的工具。
1. 操作重點:
利用信託機制(如家族信託、公益信託、配偶生活信託)將資產轉入信託契約中,由受託人按照設定的條款管理與分配。
這種方式能較自由地設計財產流向、使用條件、受益人資格。
2. 注意事項:
- 信託設計需合乎信託法規定,並關注受託人選擇、受益人條款、信託期間、變更與解除條款。
- 雖然信託可改善資產控制,但仍需注意:若信託設計明顯剝奪法定繼承人(如兄弟姊妹)可能引發法律爭議。
3. 實務建議:
建議律師與信託/財務規劃顧問合作,為客戶量身設計信託架構。
文件中應包括信託目的、受益人及其條件、信託資產範圍、受託人職權與報酬、監察機制,並建議將信託契約與遺囑、贈與規劃同步檢視,以避免矛盾。
五. 保險金繼承
1. 操作重點:
利用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或類似受益人指定的保險工具,指定特定受益人(如配偶、子女、信託)以保險金形式轉移資產。
由於保險金一般不列入遺產繼承中,具有避開繼承程序的優勢。
2. 注意事項:
- 受益人指定應清晰,並定期確認保單內容、受益人變更是否有效。
- 保險金雖不屬遺產範疇,但若被繼承人在生前已享用保險利益或保單設計欠佳,仍可能被兄弟姊妹據情提出索賠或法律主張。
- 保險費用與保障設計需與整體財務規劃協調,避免因保費負擔過重影響生活或其他財產安排。
3. 實務建議:
建議與保險經紀人/律師共同確認保單是否附帶受益人不可變更條款、是否設有替代受益人、受益人指定是否有排除兄弟姊妹的條款,並將保單位置、受益人指定狀況、目的等紀錄於財產清單中,與遺囑/信託規劃形成完整體系。
結語:特留分繼承制度應該與時俱進
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存續,反映的是舊時代的家族觀念。
在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為主的今天,法律應回歸財產自由與責任歸屬的本質。
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是讓手足「無情」,而是讓每個人都能對自己的人生與財產,負起最終的決定權。
尋求專業法律與稅務協助
不同的財產形式(不動產、股票、存款)適用的贈與、繼承稅規定不同。透過律師與會計師的協作,可設計兼顧合法節稅與家庭平衡的方案。
如果你也正在思考遺囑、生前贈與、信託或繼承規劃,別等到糾紛發生後才後悔。
每一個家庭、每一份財產結構都不同,專業的法律協助能讓你的安排更安全、更有效率。
歡迎預約林怡君律師,一起為你的財產與未來做出最合適的規劃。
林怡君律師
台大法學碩士
專業領域:
房地糾紛、遺產與繼承、工程紛爭、強制執行、消費爭議、侵權訴訟、貪污治罪、一般刑事、各式英文契約擬定與審閱、訴願及行政訴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