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應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律師告訴你在修法前該怎麼辦
發布日期:11/12/2025
一、從「保障家人」到「限制自由」: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爭議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若被繼承人沒有子女且父母雙亡,其兄弟姊妹即為法定繼承人,並享有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作為特留分。
這條規定的立法原意,是為了在早期大家庭社會中,保障手足之間的基本照應權益。
然而,現代社會的家庭結構早已改變——
兄弟姊妹多數各自成家立業,經濟上互不依賴。被繼承人的財產往往是其辛苦積累所得,卻在過世後,必須被迫「依法分給」多年未聯絡的兄弟姊妹。
這種「被動繼承」的制度,已不再符合現代社會的公平與倫理邏輯。
二、為什麼該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1️⃣ 失去照顧功能,卻保留繼承權
現代的兄弟姊妹多數各自成家,並未參與彼此生活,也沒有扶養或照顧的義務。
特留分的存在,使得即便長年無聯絡的手足,也能因法律規定而取得財產,違背制度原本的「照顧弱勢家人」目的。
2️⃣ 限制被繼承人的財產自主權
即使立了遺囑,仍無法完全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份額。
這等於國家法律干預了個人對自己財產的最終安排權,不符合現代私法自治精神。
3️⃣ 引發家庭紛爭與心理不平衡
實務上,許多家庭因兄弟姊妹特留分而爆發爭產糾紛。
對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最多、實際同住的配偶或伴侶而言,看到多年未聯絡的兄弟姊妹出面主張權利,往往感到極度不公平。
4️⃣ 制度不對稱與法律落差
無子女者過世時,兄弟姊妹能繼承;但反過來,若兄弟姊妹有子女,被繼承人卻不能繼承他們的遺產。
這種「單向繼承」的設計,已難以合理化。
三、修法進度與社會共識
台灣遺囑協會於2025年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連署,成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達成門檻。
法務部也在2025年底正式回應,表示將於2026年初展開修法研究,並召開公聽會。
這顯示社會已逐漸形成共識:
兄弟姊妹的繼承保障,應讓位於被繼承人對財產的自主決定權。
四、在修法前,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意願?
修法還需要時間,現行制度仍有效。若你不希望兄弟姊妹在你過世後繼承財產,律師建議可以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 1. 立遺囑,明確表達意願
遺囑雖無法剝奪特留分,但能清楚規劃其他部分財產分配,避免日後爭議。
可指定由配偶、伴侶、朋友或公益信託承接資產。
✅ 2. 生前贈與或信託規劃
可在生前完成贈與或設定信託(如「配偶生活信託」、「寵物信託」等),讓財產依個人規劃流向,避開繼承糾紛。
✅ 3. 尋求專業法律與稅務協助
不同的財產形式(不動產、股票、存款)適用的贈與、繼承稅規定不同。
透過律師與會計師的協作,可設計兼顧合法節稅與家庭平衡的方案。
五、結語:繼承制度該與時俱進
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存續,反映的是舊時代的家族觀念。
在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為主的今天,法律應回歸財產自由與責任歸屬的本質。
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不是讓手足「無情」,而是讓每個人都能對自己的人生與財產,負起最終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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