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套夢碎!醫師隱瞞病情與病歷疏失,法院判賠55萬:矯正變牙周病,誰的錯?
發布日期:12/5/2025

🚨 判決重點懶人包
原 告 蘇小姐(患者)
被 告 歐醫師與牙醫診所
法院最終判決 醫師與診所須連帶賠償 55萬4100元 (矯正費 + 精神賠償)。
案件背景:戴了四年牙套,牙齒反而壞了?
蘇小姐花了四年時間(107年到111年)在某牙醫診所做牙齒矯正。
警訊不斷: 在這漫長的四年裡,蘇小姐的口腔一直出現「牙齦反覆長膿包」、「矯正骨釘鬆脫」等明顯的牙周病徵兆。她總共回診 57 次,每次都跟歐醫師反應這些問題。
醫師處理方式: 歐醫師卻只是開消炎藥或局部處理,從頭到尾都沒有正式告訴蘇小姐她已經得了或可能得了嚴重的牙周病,還繼續進行矯正療程。
矯正夢碎: 蘇小姐後來轉到大醫院檢查,證實已是嚴重牙周病!她的矯正計畫被迫全面終止,必須花兩年時間進行補骨、植牙等複雜重建手術。蘇小姐認為醫師隱瞞病情、延誤治療,憤而提告求償。
法院這樣看:兩大致命錯誤讓醫師輸了!
法院的判決核心並非歐醫師一開始的矯正技術,而是他**持續療程中的「態度」與「記錄」**出了大問題。
法律底線一:隱瞞病情,剝奪了病人的自主權!
• 白話解釋: 法律規定,病患有權利知道自己的所有病情和治療的全部風險,並決定「要不要繼續治」或「要不要換個方式治」。這叫「告知後同意權」。
• 法院判決: 歐醫師在病情惡化時,沒有充分告知蘇小姐「矯正可能會讓妳的牙周病更嚴重,建議先停下來治療牙周」,導致蘇小姐無法在知情下決定暫停矯正。法院認為這嚴重侵害了病患的身體自主權。
法律底線二:病歷亂寫,證據對醫師不利!
• 白話解釋: 醫院和診所必須完整、詳盡地記錄病患的所有治療過程,病歷是鐵證!
• 法院判決: 診所承認「缺乏詳細的矯正治療紀錄」。當病歷寫得不清不楚時,法院很難判斷醫師到底有沒有在牙周病惡化時,還做了讓病情惡化的「牽引動作」。由於證據都在醫師手上,但醫師卻提不出清楚的證據,法院便推定醫師難以排除有醫療疏失,將這個責任算在醫師頭上。
案件結果:醫師連帶賠償超過55萬!
法院判決歐醫師和診所必須連帶賠償。
• 最終獲准金額:
o 實際損失(矯正費): 15萬4100元。
o 精神賠償(慰撫金): 40萬元。
o 總計:55萬4100元。
• 被駁回的求償: 蘇小姐未來所需的植牙和重建費用被駁回,因為法院認為這些重建費用大多來自她原本就有的牙周病問題,不該全怪罪於這次矯正疏失。
溫馨小提醒:病患必知的兩件事!
這個案例提醒所有正在或即將接受長期治療(如矯正、慢性病治療)的病患:
1. 「問清楚」比「相信」更重要: 如果您在療程中反覆出現警訊(例如不舒服、發炎、裝置鬆脫),一定要主動要求醫師解釋,並詢問「這會不會影響到後續治療」或「是不是該先處理這個問題」。
2. 尋求第二意見: 當您的疑慮不斷被醫師輕描淡寫帶過,或症狀持續惡化時,請勇敢地尋求第二位專業醫師的意見!這不只是為了您的權益,更是為了您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