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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律師推薦 - 林怡君律師

    離婚前一定要先調解嗎?法院的家事調解是怎麼進行的?

    ANSWER | 睿理律師實務解答

    依家事事件法的規定,離婚這類家事事件在請求法院裁判前,原則上應先經法院調解。即使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通常也會先移付調解。調解不是形式上的程序,而是讓雙方在較平和的環境中,有機會自行決定離婚後的安排。

    一、為什麼離婚要先調解?

    家事紛爭牽涉長期的親子與家庭關係,若能透過協商解決,雙方日後在照顧孩子上通常也較能合作。調解的目的是協助雙方找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而不是判斷誰對誰錯。

    二、調解是怎麼進行的?

    • 法院排定調解期日,通知雙方到場。
    • 由家事調解委員主持,可能分別與雙方談話,了解各自的想法。
    • 依需要可以進行多次調解,逐步討論離婚、親權、探視、扶養費與財產等議題。
    • 有家暴疑慮時,可以向法院說明,請求隔離調解或其他保護措施。

    三、調解可以談哪些內容?

    調解的範圍不限於是否離婚,常見的還有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與會面交往、子女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房屋與貸款的處理,以及補償金的給付方式。條件談得越完整,離婚後再起爭議的機會越低。

    四、調解成立與不成立的效果

    調解成立後,會作成調解筆錄,效力與確定判決相同,離婚因此成立,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調解不成立時,案件則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審理判決。即使調解沒有成立,過程中雙方也常能釐清真正的爭點,讓後續訴訟更聚焦。

    五、調解前可以先做哪些準備?

    • 想清楚自己最在意的條件,以及可以讓步的範圍。
    • 整理子女目前的生活安排與未來的照顧方案。
    • 列出雙方的財產與債務清單,必要時準備相關資料。
    • 調解時保持冷靜,聚焦在具體方案,而非過去的情緒糾葛。

    六、調解不成立的常見原因

    • 雙方對是否離婚本身仍有歧見,一方堅持維持婚姻。
    • 條件差距過大,例如親權歸屬或房屋的分配無法達成共識。
    • 資訊不對等,一方不清楚對方的財產狀況,不敢貿然同意。
    • 情緒對立嚴重,溝通難以聚焦在具體方案。

    遇到上述情況時,可以考慮請律師協助評估條件是否合理,或先就部分議題達成共識,例如先談好子女的會面交往,再處理財產問題。部分成立的調解,也能縮小後續訴訟的範圍。

    在高雄的家事案件中,許多離婚爭議都是在調解階段解決。每個案件的狀況不同,是否接受調解條件仍需依個案而定,建議事前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方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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