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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律師推薦 - 林怡君律師

    離婚後孩子的扶養費要付多少?金額怎麼算、可以調整嗎?

    ANSWER | 睿理律師實務解答

    離婚後,不與孩子同住的一方仍須負擔扶養費。民法第 1116 條之 2 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扶養費多少,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固定數字,而是依每個家庭的實際狀況來決定。

    一、扶養費由誰負擔?

    扶養費由父母雙方依經濟能力共同分擔,而不是全部由未同住的一方負擔。實際照顧孩子的一方,除了金錢之外,也付出了照顧的勞力與時間,法院在分擔比例上也可能將此納入考量。

    二、金額通常怎麼計算?

    • 孩子的實際需要:食衣住行、教育、醫療、才藝與保險等支出。
    • 父母的經濟能力:收入、財產與負債狀況。
    • 參考資料:實務上常參考主計總處公布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作為估算基礎之一,例如高雄市的數據,再依個案調整。

    如果孩子有特殊的醫療或教育需求,可以提出相關費用證明,請求納入計算。

    三、協議與法院酌定

    父母可以在離婚協議中自行約定扶養費的金額、給付日期與方式。協議不成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由法院依雙方資料決定。法院也可以命分期給付,並視情況酌定遲延給付時的處理方式。

    四、扶養費可以調整嗎?

    可以。約定或裁定後,如果情況有重大變化,例如孩子升學、生病需要大額醫療支出,或負擔一方失業、收入大幅變動,都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再向法院聲請變更。調整與否仍需依具體情況判斷,不是單純主張「不想付」或「想多拿」就會被准許。

    五、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

    • 若有法院裁定、調解筆錄或可執行的名義,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保存對方的給付紀錄與欠款明細,以便計算積欠金額。
    • 僅有私下協議時,可能需要先取得執行名義。

    六、扶養費常見的爭議

    • 孩子成年後是否還要付: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原則上至成年為止;子女成年後仍在求學,是否繼續負擔,需依個案判斷。
    • 一次給付或按月給付:一次給付可避免日後追討,但金額計算與資金安排較複雜;按月給付較常見,也較能因應情況變化。
    • 額外的大筆支出:如補習費、醫療費或出國交流,建議事先約定如何分擔。
    • 以探視作為交換條件:扶養費與會面交往是兩件事,不能因為未能探視就拒付,也不應以拒絕探視逼對方付款。

    清楚的約定與完整的支出紀錄,是避免扶養費爭議最實際的方法。

    在高雄處理扶養費問題時,具體金額與分擔比例仍需依個案而定。若您對扶養費的計算或請求方式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最適合孩子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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