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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創作不是你的創作?-著作權歸屬怎麼分辨】

    【你的創作不是你的創作?-著作權歸屬怎麼分辨】

    發布日期:7/11/2022

    【你的創作不是你的創作?-著作權歸屬怎麼分辨】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大家對這句話應該都不陌生吧?不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想過著作權(也就是俗稱的版權),是怎麼認定屬於誰的呢?
    就讓律師來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吧!
     
    我國著作權法就著作權的歸屬可以大概分成三種情形:
     
    一、創作著作之人
     
    首先,著作權是著作人對著作所享有的權利,就像著作權法第10條本文規定的,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也就是說,原則上「誰」完成了著作,「誰」就享有著作權。
     
    二、受雇人職務上完成之創作
     
    不過,在社會上其實有很大一部分的創作,是企業為了行銷或其他用途要求受雇人創作出來的,這時,如果都依照原則來認定著作權歸屬的話,那麼企業想使用著作是否還要再額外付授權金給受雇人呢?
     
    我國著作權法也有考慮到了這種情況,因此在第11條另外規定,如果是「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創作」,除非有額外用契約約定,否則「著作財產權」歸屬於雇用人,也就是說如果你受雇於企業,負責畫圖、作影片、寫文章,這些著作的著作財產權都是歸屬於企業的。
     
    但這邊有一點要注意,因為著作權法規定的是,「職務上完成之創作」,所以如果是你在下班時間,非職務上所完成之創作,就不構成著作權法第11條,還是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的原則規定,你就是著作權人哦!
     
    三、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
     
    除了前面提到的受他人雇傭進行創作之外,其實自古以來還有許多創作者接受他人出資進行創作,舉例來說,有些觀光景點附近會有人擺攤幫人畫似顏繪,這時那位畫家跟買家之間就是接受他人出資進行創作的關係,那麼這時的著作權又該如何進行歸屬呢?
    這種情形規定在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除了前面提到的有雇傭的情形外,原則上「著作權歸屬於創作者」也就是接受他人出資之人,但如果契約有特別約定歸屬的話,那就依照契約約定。此外,此著作權法第12條也特別提到,如果因為沒有特別約定而使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創作者時,出資人可以「利用」該著作,這避免了發生出資聘人進行創作,結果想利用時還要額外支付授權金的荒謬事情。
     
     
    【總結】
     
    以上三種情形就是我國著作權法就著作權歸屬的主要三種規定方式,最後律師用個簡單的例子來統整一下。
     
    1. 小明是位創作者,今天他自己在家畫了A圖,這時就是第一種情形,A圖的著作權歸屬於小明。
     
    2.小明是被甲公司雇用的美編,今天他工作時被上司要求畫了B圖,這時就是第二種情形,B圖的著作財產權歸屬於甲公司。
     
    3.小明是被甲公司雇用的美編,今天他放假時閒來無事畫了C圖,這時因為C圖不是小明在職務上完成的創作,因此還是屬於第一種情形,C圖的著作權歸屬於小明。
     
    4.小明是位自由創作者,今天老王出資請他畫了D圖,這時就是第三種情形,如果老王和小明沒有特別約定的話,D圖的著作權歸屬於小明,但是老王可以利用D圖。
     
     
     
    看到這邊,不知道大家對著作權如何進行歸屬有沒有更了解了呢?
     
    現在的自由創作者越來越多,大家在受委託進行創作時務必與委託人釐清創作的著作權歸屬,以免日後發生爭議,當然,最好的方式還是在事前訂立契約清楚載明著作權如何歸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