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離婚協議書簽妥後,仍須完成戶政機關的離婚登記,協議離婚才會生效。
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須具備書面協議、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以及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即使雙方已簽名、分居,或已依約處理財產,只要尚未完成離婚登記,不能單憑協議書認定婚姻關係已經消滅。
辦理前,也建議一併確認協議書是否清楚處理下列事項:
這些安排須依雙方實際情況擬定;協議內容越明確,越有助於減少離婚後的爭議。
若條款涉及子女或較複雜的財產問題,可在簽署及登記前請律師協助審閱。
法規依據:《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