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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律師推薦 - 林怡君律師

    離婚協議書簽了,婚姻就結束了嗎?

    ANSWER | 睿理律師實務解答

    沒有。離婚協議書簽妥後,仍須完成戶政機關的離婚登記,協議離婚才會生效。

    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須具備書面協議、兩名以上證人簽名,以及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即使雙方已簽名、分居,或已依約處理財產,只要尚未完成離婚登記,不能單憑協議書認定婚姻關係已經消滅。

    辦理前,也建議一併確認協議書是否清楚處理下列事項:

    • 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照顧與會面交往安排。
    • 子女扶養費的金額、支付時間及方式。
    • 夫妻財產、債務或其他待處理事項。

     

    這些安排須依雙方實際情況擬定;協議內容越明確,越有助於減少離婚後的爭議。

    若條款涉及子女或較複雜的財產問題,可在簽署及登記前請律師協助審閱。

    法規依據:《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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