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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律師推薦 - 林怡君律師

    探視權怎麼約定才不會吵?時間、地點與接送的安排重點

    ANSWER | 睿理律師實務解答

    探視權在法律上稱為「會面交往」。依民法第 1055 條第 5 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的一方,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期間。換句話說,即使沒有取得親權,父母仍有機會持續參與孩子的成長。

    一、為什麼探視容易起爭執?

    多數探視衝突,來自於約定太過模糊,例如只寫「得隨時探視」或「每月探視數次」。實際執行時,時間、接送與臨時變動都沒有依據,雙方各說各話,最後受影響的往往是孩子。

    二、具體的約定建議包含哪些內容?

    • 平日與週末:例如隔週週末,從星期幾幾點接到星期幾幾點送回。
    • 寒暑假:各自分配幾天,或是以前後半段劃分。
    • 節日與生日:農曆春節、母親節、父親節、孩子生日如何輪流。
    • 接送方式:由誰接送、在哪裡交接,例如學校或固定的公共場所。
    • 平日聯繫:視訊或通話的時段與頻率。

    三、遇到臨時變動怎麼處理?

    建議事先約定變動的通知方式與期限,例如孩子生病、考試或家庭行程時,應提前多久告知,以及無法探視時是否補足。用文字訊息溝通並保留紀錄,也有助於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四、孩子的意願與年齡

    探視方案應隨孩子的年齡調整。年幼的孩子可能需要較短、較頻繁的接觸;年紀較大的孩子則應考量其課業、社團與本身的意願。法院在酌定時,也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

    五、對方阻撓或不遵守時怎麼辦?

    • 先保留紀錄,例如約定的時間與對方拒絕的訊息。
    • 可以向法院聲請調解或請求酌定、變更會面交往方式。
    • 若有法院裁定或調解筆錄,也可以依法聲請強制執行。
    • 長期無正當理由阻撓會面,也可能影響法院日後對親權安排的評估。

    六、讓探視順利進行的實務建議

    • 交接時保持簡短、平和,避免在孩子面前討論金錢或過去的爭執。
    • 用共同的行事曆或固定的訊息群組記錄探視安排,減少誤會。
    • 尊重孩子的作息與學校活動,必要時彈性調整時間。
    • 若雙方衝突較大,可以考慮由第三方協助交接,或在法院協助下安排漸進式的會面。

    探視的目的是維繫孩子與父母雙方的關係,雙方若能把焦點放在孩子身上,多數的爭議都能透過溝通與具體的約定解決。

    在高雄的家事案件中,會面交往常與親權、扶養費一併處理。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具體方案仍需依個案而定,建議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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