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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律師推薦 - 林怡君律師

    配偶外遇可以請求賠償嗎?離婚與侵害配偶權要注意什麼?

    ANSWER | 睿理律師實務解答

    司法院釋字第 791 號解釋後,通姦罪已失去效力,外遇不再有刑事責任,但民事上的責任仍然存在。配偶與第三者的行為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受害的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作為請求離婚的理由。

    一、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

    實務上,侵害配偶權多以民法第 184 條侵權行為,搭配第 195 條第 3 項身分法益受侵害的規定,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請求對象可以是外遇的配偶,也可以是第三者,或兩者一起請求。

    二、哪些行為可能構成侵害?

    不以發生性行為為限。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往來的程度,例如親密的對話內容、出遊過夜、親密舉動等,是否已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分際。單純的普通聯繫,通常不足以構成。

    三、外遇與離婚的關係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是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的離婚事由之一。
    • 其他外遇行為若使婚姻難以維持,也可能依第 2 項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 離婚時,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受有損害,可以依民法第 1056 條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賠償。
    • 也可以選擇不離婚,只向第三者或配偶請求賠償,依自身的考量決定。

    四、賠償金額怎麼決定?

    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會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外遇的情節與期間,以及對婚姻造成的影響等,依個案而定。網路上流傳的「行情」僅供參考,不能代表個別案件的結果。

    五、蒐證與請求時的注意事項

    • 對話截圖、照片、行程紀錄是常見的證據,但取得方式必須合法。
    • 避免以侵入帳號、竊錄他人對話或跟蹤騷擾的方式蒐證。
    • 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發現後不宜拖延太久。
    • 與第三者協商時,避免以公開散布或威脅的方式施壓,以免衍生其他責任。

    六、處理外遇問題時,常被忽略的面向

    • 子女的感受:盡量不要讓孩子捲入大人之間的衝突,也避免讓孩子轉述或傳話。
    • 財產的影響:若同時考慮離婚,應一併評估剩餘財產分配與房貸等問題。
    • 和解協議的內容:與第三者或配偶和解時,宜寫明賠償金額、給付方式,以及是否還有其他請求。
    • 身心狀況:發現外遇往往伴隨強烈情緒,適時尋求親友或專業心理協助,再做重大決定。

    先整理證據與想法,再決定是否起訴、是否離婚,通常比在情緒當下做決定更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在高雄的家事案件中,外遇往往同時牽動離婚、子女與財產問題。每個案件的證據與情節不同,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請求賠償、是否一併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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