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推薦 - 林怡君律師

    家事訴訟及非訟

    家事訴訟及非訟項目

    離婚訴訟

    不論是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我們都能為您處理離婚訴訟官司中的所有相關法律問題,包含:離婚財產分配、子女親權行使及負擔(即俗稱監護權) 、贍養費、離因或離婚損害求償、離婚協議書撰擬等。

     

    兒童及少年案件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是指未滿 12 歲,「少年」是指 12 歲以上,還沒滿 18 歲。

    若有兒童或少年發生包含遭受身體上的虐待、遭到性虐待 (性侵害)、被疏忽、遺棄,或是沒有提供適當的食物、衣物、住所、安全照顧、醫療照顧或成長發展所需的教養等,我們都能為您處理。

    另外兒少若在不快樂的婚姻中養育而成,容易產生非行行為,甚至進而產生犯罪行為,如何引領不快樂的兒少回頭及處理少年法院審理相關事項亦為本所專精。

     

    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請求

    包含食衣住行育樂,凡是未成年子女生活上的需要,都列入扶養費的範圍內。

    我們能為您分析扶養費的計算依據、處理扶養費爭議訴訟官司。

     

    遺囑、繼承權侵害與遺產分割

    心中總是掛念著子女的父母親,如果想要讓子女在父母親離世後不因遺產而爭吵,最好的方式就是請律師立遺囑。

    若父母親過世後,遺產遭不法之方式被特定人侵吞,其他繼承人即有繼承權遭侵害的損害,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捍衛自己的權利。

    父母過世後,若未留下遺囑,即有可能分產的爭議,繼承人們在透過協議也無法達成有效的分割協議,就必須透過法院來進行遺產分割

    我們提供遺囑協議擬定、遺產爭議處理訴訟等相關服務。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監護權)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在民法上稱為「親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親權) 年齡直到小孩年滿 18歲。

    不管是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我們都能為您處理爭議事項(尤其在共同監護的情況下為您擬定最不具爭議的方式以保護未成年子女)、進行訴訟。

     

    親子關係

    法律定義的「親子關係」是指民法上規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有些情況下,人們自以為有親子關係存在,但在法律上來看卻不算是親子關係;或者自以為沒有親子關係,在法律上卻被定位為父母子女。

    對於子女和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如有爭執,就需透過法律途徑來釐清,例如強制認領或是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收養

    依據民法第 1072 條:『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但是法律上收養的成立是有要件的,不僅分為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還跟年齡、親等、身分、配偶等種種因素有關。

     

    家暴保護令

    家庭暴力事件天天都在發生,但是大多數人卻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及處理。

    「家庭暴力」的定義範圍,不只是對「身體上」的傷害,也包括對「精神上」的侵害,通常區分為身體暴力、言語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四種。

    如果有受到家庭暴力侵害,請不要姑息忍耐,我們能透過保護令的申請程序,來保障您的安全。

     

    成年人監護宣告或改定監護權之訴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保障當事人不會因為判斷、表達能力下降,而做出有害自己的行為。

    當成年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親人、家屬就可以替他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任監護人、輔助人來代替、協助當事人處理法律相關事務,保護他不會被詐欺受害。

     

    改定親權

    改訂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由其中一方轉移給另外一方來擔任行使。

    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可能是由許多原因造成的,而且通常不會只有單一原因,除非經由雙方同意,否則訴訟過程可能十分複雜難解。

     

    意定監護

    「意定監護」是指以契約方式預先指定自己未來的監護人,如果在未來自己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無法表達、決定任何事情,就可以由法院裁定,讓這位監護人來決定。

     

    安養信託

    「安養信託」是一種因應高齡會社會而生的機制,主要是處理老年安養之財產管理、安養照護、醫療給付等。

    受託及運用的方式可包含有價證券、不動產、保險等。

     

     

    •  諮詢費用:新台幣 3,000元 / 次 。(依複雜程度酌增)

    •  訴訟代理費用依案件複雜程度有所不同,以台北、台中、高雄、屏東、台南之法院為主,歡迎來所諮詢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