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是法定財產制夫妻在離婚時常見的財產爭議。請求的一方必須主張雙方的婚後財產與債務狀況,計算出差額,再由法院判斷是否分配與分配多少。由於財產資料多半分散在對方手中,事前的準備相當重要。
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改用其他財產制或一方死亡,即可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也可以在離婚後另外提起。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離婚時若沒有處理財產,建議不要拖延太久。
許多人只知道對方「大概有多少」,卻沒有具體資料。訴訟中可以請求法院向稅捐機關、金融機構或集保結算所調查對方財產。若懷疑對方在離婚前刻意移轉或處分財產,也可以提出相關跡象,請法院審酌是否追加計算。
剩餘財產分配屬於家事財產事件,通常會先經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後進入審理,法院會整理雙方財產清單、確認計算基準日,並審酌是否有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而需要調整的情形。在高雄的案件中,常見的爭點包括房屋價值的認定、婚前存款的孳息,以及共同出資的區分。
這些爭點會直接影響最後的分配金額,事前就各項財產準備資料並想清楚主張,比在訴訟中臨時補充更有效率。
剩餘財產的計算牽涉許多細節,實際可請求的金額需依個案而定。若您準備在高雄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協助整理資料與評估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