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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場所哺乳權益!

    公共場所哺乳權益!

    發布日期:7/21/2023

    公共場合哺乳從過去到現在認知或多或少抱持著偏見和不理解。

    雖然台灣在很早就有「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但關於媽媽是否應該在公共場合哺乳的爭辯卻迄今不斷。

    今天就和 睿理國際法律事務所 來討論:公共場所哺乳權益!

    讓我們更加了解哺育的權力,讓每個人與孩子都能夠在愛與尊重的環境中茁壯成長。❤️💛💙

    📍公共場合禁止餵奶可罰3萬!?

    大多人不知道,其實我國是可以在公共場所餵母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第一項:「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第二項還補充「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

    就算設有哺乳室,依然可以在公開場合不受他人限制餵母奶。同法的第8條還提到「違反第4條第一項規定,禁止、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覺得影響觀感能提告餵奶媽媽嗎?

    在刑法第234條第1項規定「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又「猥褻行為」是指一切違反性行為之隱密原則及一切足以挑逗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或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惡感之有傷風化行為,不以接觸他人身體為必要,但餵奶這舉動本身並不符合前面猥褻行為的定義,且我國早已立法保障媽媽在公開場所哺乳的權利,顯見立法者亦不認為哺乳是一個猥褻行為,所以不會觸法。

    📍罵人公共場合哺乳,將被開罰還會觸犯妨害名譽罪?

    民國108年公開場所哺乳的權利早被立法保護,前面提到禁止餵母奶可能會遭罰6千元至3萬元的罰鍰。且若是在外面看到有人在餵母奶就批判攻擊,除了上述罰鍰外,若使用的言語符合公然侮辱要件的話,被攻擊的媽媽還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罵人的人有可能被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的罰金。

    🔎可快速找到哺乳室「哺乳室地圖」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要求較大面積特定公營場所需設置哺集乳室。(例如:航空站、鐵路、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但設置哺集乳不代表能以有哺集乳室而妨礙公開哺乳!在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9條規定,這些場域如果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沒有清楚明顯標示,若未改善將處以新臺幣6千元到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哺乳媽媽有任何哺乳相關疑問,可以到國民健康局網站查詢,或是撥打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0800870870(諧音:抱緊您,抱緊您),免費提供所需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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