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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爭議使人心好累?💔💔5個重點幫您輕鬆自救!

    勞資爭議使人心好累?💔💔5個重點幫您輕鬆自救!

    發布日期:7/20/2023

    無論我們是自行創業,或成為僱員替老闆工作,都有可能遇到勞資糾紛的情形,無論是哪一角色,遇到勞資糾紛時該怎麼辦呢?有上法院或打官司的必要嗎?勞資問題往往會令我們感到心煩,若還需要費神興訟,也會使人感覺麻煩而有退縮念頭,但其實除了我們常聽見的大官司,在勞資問題上其實還有其他的制度可以處理,睿理藉本文來跟大家詳細介紹,什麼是勞資糾紛,以及糾紛有哪些類型,當我們真的遇上時,該如何自救爭取自身的權益!

     

    1. 什麼是勞資糾紛?💢💢

    在職場上無論勞方與資方,無不希望彼此關係能夠和諧、創造雙贏的局面,多數人都都不願讓關係有裂痕而產生糾紛甚至是嚴重的對立,但由於勞工與雇主,本身在立場的本質上本就不同,難免會有無法避免的勞資爭議產生。故勞資糾紛即是勞方與雇主之間發生的爭議情形,有可能涉及了薪資、工作的環境、工時與休假、勞資合約、解僱⋯⋯等,相當廣泛。

     

    2. 勞資糾紛的爭議有哪些?

    在詳細說明勞資爭議的處理方法之前,要先了解到其實勞資糾紛有兩種不同的類型,其中又有一類是屬於法院無法介入的,因此要先釐清本身遇到的問題,是屬於哪一類勞資糾紛

     

    ➡️1. 調整事項

    這一類型的勞資糾紛,就是一般法院無法介入的類型,調整事項是屬於「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未來的勞動條件是否更動或是維持的爭議」,舉例來說:工資、工時的調整,或是額外條件、調整休息時間等等。這類型的爭議,由於雙方沒有一方有違法、違約的行為,只是想調整未來的勞動條件,所以法院是沒有審判權限的,若有這類調整事項的爭議,當事人只能藉由調解或仲裁來爭取自身權益。

     

    ➡️2. 權利事項

    這類型的勞資糾紛是指:當事人雙方中,有人違反了相關法令、勞動契約規定或團體協約,所產生的權利義務爭議。簡單說就是兩者有一方或雙方做了不合法的行為,常見的類型如:老闆沒有給付工資、加班費、資遣費,甚至任意解僱勞工、基本福利或有歧視行為,甚至是不具備合理的職災補償⋯等,有明確違法規定的行為,則屬於權利事項的勞資糾紛。

     

    ➡️3. 勞資雙方應如何避免勞資糾紛問題

    1. 僱傭前清楚了解雙方所共識的勞動條件及內容,避免誤解產生後續不要的麻煩。

    2. 雇主嚴格遵守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確保勞工權益;並確認公司所提供之薪資、福利,與基本保障是否符合政府規定。 

    3. 勞方應該確實遵守工作中,一切應履行的義務與工作內容,避免因違反了職場中訂定的約定,以致於喪失本身權益。

    4. 建立勞資雙方溝通的管道,讓雙方都能有公平表明立場與想法的地方,並能適時處理勞法所提出的反應。

    5. 無論是雇主還是勞方,在資遣/裁員或是離職前,都應符合法定的程序與標準,才能保障到雙方的權益。

     

    勞資糾紛的爭議有哪些?

     

    4. 勞資糾紛爭議除了訴訟外,還有哪些解決管道

    1. 調解

    當有勞資爭議事件時,當事人可向勞工所在工作地縣市的勞工局申請調解,並可選擇由主管機關指派調解1人,或組成3-5人的調解委員會來進行調解。一般經調解成立的糾紛,便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契約或團體協定,若有一方不履行,便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仲裁

    仲裁與前所提及之調解,最大的不一樣在於「調解」只需其中一方當事人就可提出申請,但仲裁原則上必須雙方當事人彼此合議,才能申請交付仲裁。但有部分例外情況,如:有限制罷工權之執業如:老師、醫院⋯等,才可由一方當事人申請、或由主關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仲裁與調解也同樣可分為1人獨任或3-5人委員會兩種方式,如果勞資糾紛類型屬於調整事項,那麼此次仲裁判斷就會視為當事人間的契約或團體協定;若為權利事項,它便與法院判決具備一樣效力。

     

    3. 裁決

    裁決的相關規定在《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工會法》中,是為一種「處理不當勞動行為的機制」。若雇主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或違反誠信協商等行為時,勞工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裁決,裁決為行政處分,依法得令當事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如經由申請人提出裁決申請,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就會儘速進行調查與詢問程序,並在裁決過程中隨時試行和解或作成裁決決定。裁決經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後,則與民事確定判決具有同等效力,對於裁決結果不符者,則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

     

    5. 遇到勞資爭議時,我們該如何自救?

    在勞資糾紛中,勞方常會處於較為弱勢的一方,雖有許多的法令與權利保護,但仍常常會與資方產生的爭議中,處在相對劣勢的情況,例如:惡意遣散、薪資高薪低報⋯等,因此當真的發生勞資糾紛爭議時,可採取以下3種方式為自己爭取權益。

     

    1. 自己嘗試與雇主私下解決

    了解勞動法律法規,確定自身的權益和責任。多方收集在職相關資料與工作紀錄,若可行並與雇主進行有效的溝通,嘗試私下解決問題。

     

    2. 向工會進行投訴,由其代表出面:

    在台灣有許多各執業領域的工會,該組織多熟悉相關勞工法令,並且有固定與資方溝通的管道,在處理勞資糾紛上工會也較懂得如何與資方談判,因此當面臨勞資糾紛時,也能嘗試尋求公會的協助,幫助我們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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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尋專業的律師亦是相當明智的選擇,擅長處理勞資糾紛的律師,對勞工相關法規都有高度的了解,且協辦過的糾紛案件多,對於我們面臨的問題亦能提供合適的建議與資料,進而使我們獲得更充沛的談判空間,也有更大的機會爭取到更好的權益。